公正性與保密聲明
本實驗室活動人員除克盡職責外,對於業務上所知悉、持有或偶然得知或偶然私有之病人隱私、檢驗科管制文件或公務機密資料之情事及其檔案、媒體內容、敏感性資訊、程式及其檔案、院內網頁內容等,應負絕對保密機密,不做任何未經授權之上網公佈或經電子郵件等或以其他方式對第三人或對外洩漏,並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醫療法相關法規及本院各項公務機密處理規定,如有違誤,願自負相關法律與行政上責任,離職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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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個人資料:
- (1) 提供個人資料供檢驗科執行特定實驗室活動用途,其內容為真實、無虛偽作假,並且同意應持續主動維持,即使更新最新個人資料與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事項。
- (2) 未經檢驗科同意情況下,無權於檢驗科委任工作期間或範圍外,因私人之目的而宣稱或運用檢驗科名聲或身份,讓外界誤以為代表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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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公正:
- (1) 為符合ISO1589要求檢驗科所有人員,應遵守本科所規定政策與程序,且不應提供任何影響公正性的服務活動,以致危害本科公正性。
- (2) 任職期間不得於檢驗科委託工作期間或範圍外,宣稱或運用本科名聲,藉以獲取自己或他人利益,或做出危害本科公正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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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執行特定實驗室活動期間,承諾秉持公正、客觀、無差別待遇與一致性的專業態度,遵守以下條款:
- (a) 秉持公正性展開實驗室活動,對於實驗室活動公正性負責,不得接受可能造成公正性影響之商業、財務、或其他不正利益。
- (b) 不應運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獲得不正利益之行為。
- (c) 不應接受金錢、餽贈或招待等其他不正利益及任何企圖影響檢驗結果或評選外部提供者的請託或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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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利益衝突與保密義務:
- (1) 檢驗科任職期間,應主動告知本科主管已存在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使個人或其關係人,獲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利益。
- (2) 執行特定工作期間,其身分為代表檢驗科,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個人或關係人的利益。
- (3) 應對於工作中獲得資訊善盡保密義務,且尊重檢驗科的智慧財產權。
- (4) 接受檢驗科委任工作期間,不曾且不應接受該被評選機構或受檢者之任何有酬勞或具有對價關係的工作、委任或餽贈。
- (5) 不得於工作期間,從事對特定實驗室活動有影響之其他私人目的活動。
- (6) 不得對第三人透漏執行工作情形或揭露病人的任何資訊。
- (7) 擔任實驗室採購或檢驗合約評選案之審查人員,同樣應遵守迴避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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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規範善盡個人專業技術與素養
- (1) 應善盡個人之專業技術與素養,秉持行事公正、客觀與嚴謹態度從事工作,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徇私舞弊、隱瞞或漏報。
- (2) 應熟悉工作範圍的等認證評鑑規範及指引等知識,並遵從各項管理作業規定。
- (3) 應維持正面形象,不宜有致檢驗科名損害之不適當行為(如提供不實報告等)。
- (4) 檢驗人員應遵循委任工作所需的規範指引、QM、QP、SOP與表單。資料運用應尊重檢驗科智慧財產,未經本科同意不得移為他用,亦不得讓第三人使用。
- (5) 執行檢驗科工作所產出之結果,其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屬於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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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受檢驗科委派工作時,蒐集、處理或利用病人或評選之外部提供者(供應商)或其所屬機構之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檢驗科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規定,若有違者願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2) 應接受檢驗科適當監督,定期確認執行狀況,並記錄確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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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 本約定如有修正,檢驗科得逕行修正,不得異議,檢驗科應於合理期間內以書面通知,將不在重新簽屬,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雙方另行協議補充定之。
- (2) 應善盡守法責任,如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或洩漏商業資料等違反誠信及法律行為,應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有可歸責之事由而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檢驗科受損害時,檢驗科得向其求償。
- (3) 雙方對於本約定有所爭議,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如因本內容而涉訟,雙方均同意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文件出處:公正性暨保密切結書(QP-13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