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庫檢驗
1. 血型檢驗:採紫頭管1-3 mL血液。
2. 一般備血:使用大紫頭管採血試管,最低採血量:5 mL(備血量為6單位,若每增加一單位則多抽0.5mL,依備血數量增加檢體量。);如使用非流向系統檢體上需有採檢者及見證者兩人共同簽名。
3. 備血相關注意事項:
(1) 檢體上無採檢者及見證者兩人共同簽名或無法辨識之簽名,一律重抽、重送,均不予退還。
(2) 於本院第一次備血或曾備血但未輸過血,無論備任何血品均應抽檢體。(只要是未在本院輸過血均應送檢體)。
(3) 曾於本院輸過血者,再次備血小板、血漿、或冷凍沉澱品時,不須抽檢體。
(4) 備血檢體從備血當日算起四天內有效。
4. 一般用血領血時間(此時間經第4次輸血委員會同意執行):叫血後40分(RL/FFP/SFP);其餘血品採預約制,請待血庫通知。
5. 非常緊急用血
(1) 發血血品:一律發給2單位O型RL,不做交叉試驗。
(2) 發血時間:約需5分鐘。
(3) 作業流程:
(a) 用血單位電話通知血庫準備非常緊急用血。
(b) 於醫令系統開立非常緊急備血通知單,用血單位將非常緊急備血通知單(需醫師核章)及手工領血單交由傳送人員至血庫領血。
6. 緊急用血
(1) 發血血品:只限提供與病人相同血型之RL,每張備血通知單只能申請12單位。
(2) 發血時間:約需15分鐘。
(3) 作業流程:
(a) 用血單位電話通知血庫準備緊急用血。
(b) 於醫令系統開立緊急備血通知單,將緊急備血通知單(需醫師核章)、大紫頭管(緊急狀
況下以人工辨識採檢需採檢者與見證者兩人共同簽名)交由傳送人員送至血庫。
(c) 血庫完成備血後電話通知臨床單位領血。
(d) 傳送人員持「手工領血單」至血庫領血。
(e) 血庫繼續完成交叉配合試驗,若測試結果不相合,立即通知醫囑醫師。
7. 大量輸血
(1) 大量輸血定義:
(a) 外傷病患因大量出血導致生命跡象不穩需進開刀房處理。
(b) 開刀中大血管受損,需大量輸血。
(c) 3小時內輸血量已達50%全身總血液量。
(d) 24小時內輸血量已超過全身總血液量。
(2) 當臨床單位遇上述情形時,可先與檢驗科知會,優先處理,如檢驗血品庫存不足時,會與鄰近捐血中心或醫院調血。
(3) 建議輸血數量:依參考文獻建議,當病患大量出血時,以1:1:1(12U RL、12U FFP、1U PH)輸注為最能補齊病患所需。
(4) 作業流程:
(a) 用血單位電話通知血庫。
(b) 開立備血醫囑,將備血通知單、大紫頭管(緊急狀況下以人工辨識採檢需採檢者與見證者兩人共同簽名)交由傳送人員送至血庫。
(c) 血庫依作業程序發血。
(d) 如庫存不足時,血庫會立即與鄰近捐血中心或醫院調血。
出處:檢驗科「備血領血操作規範」(SOP-3-12009(V3.1))、輸血委員會第028次會議決議
8. 寄存退血
(1) 名詞解釋
(a) 退血:已領出或未領出血庫的血液,因醫囑更改等原因不再輸用,且在適當的保存條件之下,可於領血後30分內,將血液退回血庫,轉發給其他病人。
(b) 寄存:已開封之血液,可暫時存放在血庫冰箱或溫箱,於寄存血品保存末效之內可再領回輸用。
(c) 寄存待轉:已領出或未領出血庫的血液,因醫囑更改等原因不再輸用,但無法退血之血品(例如FFP、SFP),先寄存於血庫,再轉發給其他病人。
(d) 寄存報廢:已開封寄存24小時之內未領回之血液,或不符合退血條件之寄存血,統一由血庫辦理報廢銷毀。
(2) 退血原則
(a) 含血球之血品(WB、RL):未開封、未經回溫、無不當處理,以電腦領出時間算起,30分鐘內可以辦理退血。
(b) 含血漿血品(FFP、SFP):FFP、SFP未開封、以電腦領出時間為界,30分鐘內可退回血庫先辦理寄存待發。
(c) 血小板(PH、LRPH)血品:未開封、無不當處理(例如儲存2-6℃)等,以電腦領出時間算起,30分鐘內可以辦理退血(請審慎評估此血品,退血後不易轉發,造成報廢疑慮)。
(d) 其他: 解凍後之冷凍沉澱品(Cryo)、未開封不再輸用之洗滌紅血球、白血球濃厚液等少用之血品,或已經開封之血品,一律不接受退血。
(e) 不符合上述退血條件者可辦理寄存,24小時之內未領回之血液,統一由血庫辦理報廢銷毀。
(3) 寄存/退血流程
(a) 血品尚未領出血庫:當病人因故不輸或醫囑更改,血品尚未領出血庫時,則可辦理退血作業,流程如下:
i. 輸血單位先以「電話通知血庫」血液不再領用。
ii. 填寫「寄存領用/退血入庫單」(血袋號碼可以不用填寫)。
iii. 將此單與「領血通知單」一併送至血庫,由醫檢師判斷是否符合退血條件原
則,再辦理退血或寄存待轉。
iv. 符合退血原則,可立即退血入庫(WB、RL、PH、LRPH)。
v. 不符合退血原則(FFP、SFP),必須辦理寄存等待轉發血品之處理程序。
(b) 血品已領出血庫:可辦理退血或寄存作業,流程如下
i. 護理人員需填寫「寄存領用/退血入庫單」,填寫內容需包含:
- 病人姓名、病歷號、床號、寄存日期。
- 送回血庫之血袋資料(血袋號碼、血型血品、備血單號)。
- 勾選血液領出之保存狀況。
- 勾選退血原因。
- 填寫退血醫囑醫師代號(蓋章或簽名)、輸血單位經辦人。
ii. 將血液連同此單、「寄存領用/退血入庫單」、或輸血紀錄單一併送至血庫,由
醫檢師判斷是否辦理退血、寄存待轉、或寄存。
(4) 寄存血品保存末效
(a) 紅血球類(WB、RL):2~6℃,自出庫時間起24小時。
(b) 血小板類(PH、LRPH):20-24℃,自出庫時間起4小時。
(c) FFP:2-6℃,自出庫時間起23小時,若在效期內未轉出,可降轉為SFP。
(d) SFP:2-6℃,自出庫時間起四天23小時。
(e) 冷凍沉澱品:室溫,自出庫時間起6小時。
出處:檢驗科「血庫作業品質保證作業程序」(CKHDLL.QP-1211(V2.4))
9. 特殊血品
(1) 需事先預約叫血之血品:除RL(Rh陰性及特殊抗原陰性除外)、FFP、SFP之外之血液製
品。
(2) 預約叫血方式
(a) 開立備血醫囑,並執行叫血(配合捐中血液供給時間,儘可能在中午12點前預約,以利跟捐血中心訂血)。
(b) 血庫收到叫血單後會與臨床單位聯絡。
(3) 注意事項
(a) 特殊血品視需求向各捐血站訂血,除病人病情緊急可派公務司機或救護車領血外,其餘為配合捐中血液供給時間,單位如預定用血請配合提早預約血品,叫血後檢驗科立即進行血品訂購作業,以利病人輸血治療及降低血液輸送成本費用。
(b) 洗滌紅血球因配合捐血中心洗滌時間,需至少提前一天先行備血。
(4) 以下為捐血中血若有庫存血品時,作業時間:
(a) 台中捐血中心:
i. 每日中午12點前訂血,血液約下午4~5點可到達本院。
ii. 若緊急派公務司機或計程車領血,來回車程約2.5~3個鐘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