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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收集前採檢需知

※病人辨識:至少兩種以上身份辨識的方法。
(1) 意識清楚:要求自動報上全名或由採檢醫檢師清楚呼叫患者姓名並有所回應後,再次核對身份證件資料。
(2) 意識不清楚、年紀太小或身心障礙無法自行回應:頇請其家屬、朋友或看護代為說明,核對身份證件資料。
(3) 身份確認後,可人工核對、刷檢驗單條碼或病人手圈,於系統核對病人與醫囑正確性並處理。 
 
※病人採檢準備與注意事項: 
(1) 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時(空腹、避光、採檢時間),檢驗單已說明注意事項,提醒病人採檢前準備。
(2) 非血液類檢驗要領取容器時,口頭說明並適時給衛教單。
 
※採檢前評估 
(1) 確認病人是否符合採檢前準備,當不符合時,須請病人重新準備或與臨床確認是否繼續採檢,必要時於報告備註中說明,如:未空腹。
(2) 依據108年4月19日作業公告,門診病人若提早七日於醫師預定檢驗日期採檢,應婉轉拒絕病人,若病人堅持,須電話請示開單醫師後,由醫師決定。
(3) 若病人拒絕採檢,應請其回門診,由醫師解釋檢驗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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