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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委託成大醫院病理部檢驗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體,封緘上請監採或採尿人員簽全名及日期,詳如說明。

一、因應濫用藥物確認檢驗委外單位要求,濫用藥物尿液檢體封緘除需蓋上受檢者的左手大姆指印外,還需採尿人員之簽全名及日期。
二、其它注意事項: 尿液檢體收集容器為無菌盒2瓶(貼直式條碼),應先採集於1瓶(60 mL) 無菌盒,混合均勻後,再將檢體分裝成2瓶(各30 mL) 無菌盒後封緘,封緘貼紙長度需貼超過瓶身的二分之一 (每瓶尿液檢體需獨立封緘,封緘需有受檢者的左手大姆指印外,還需採尿人員之簽名及日期)。
三、填寫『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檢體監管紀錄表』三聯單。
四、檢體送至檢驗科,務必同時傳送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監管紀錄表(三聯單)及封緘之檢體,以免被退件。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檢驗科(分機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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