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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9月24日8點起,ESR異動檢驗方式,詳如說明

1.ESR 檢驗項目(檢驗醫令8282009、8291018)異動檢驗方式,由原本手工檢驗異動為儀器偵測,本科依據規範進行測試並符合測試結果。檢驗單開立方式、健保碼、測量範圍、可發報告範圍,參考區間等皆未異動。
2.因改為讀取Barcode與儀器偵測,檢體標籤需完整且不能遮蓋偵測區(白線區),請臨床單位採檢時依照附件方式黏貼。
3.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檢驗科(分機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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