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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0月27日起,新增1項檢驗項目,詳如說明。

一、因臨床檢驗需求,新增1項檢驗項目,檢驗醫令、名稱、費用、檢體類別、容器、採檢量、運送方式、報告時效與委外院所如附件說明。
二、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檢驗科(分機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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