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0月1日起病毒組新型冠狀病毒核糖核酸定性擴增試驗/抗原檢測由公費改為健保給付
1.依衛生福利部第1121260319C函辦理,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核糖核酸定性擴增試驗/抗原檢測,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
2.新型冠狀病毒抗原篩檢(檢驗醫令8285041) ,公費改對應健保碼14084C (點數為150點)。
3.新型冠狀病毒核醣核酸定性擴增試驗(法傳通報) (檢驗醫令8285046),公費改對應健保碼12215C (點數為1200點)。
4.另本年9月30日(含)前採集之檢體,仍需以現行E5003C(核酸)及E5002C(抗原)醫令代碼申報。
5.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檢驗科(分機7608)。
2.新型冠狀病毒抗原篩檢(檢驗醫令8285041) ,公費改對應健保碼14084C (點數為150點)。
3.新型冠狀病毒核醣核酸定性擴增試驗(法傳通報) (檢驗醫令8285046),公費改對應健保碼12215C (點數為1200點)。
4.另本年9月30日(含)前採集之檢體,仍需以現行E5003C(核酸)及E5002C(抗原)醫令代碼申報。
5.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檢驗科(分機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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